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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河內27日電)越南當局所頒布漁檢局可配備武器的法令自昨天起生效。今後漁檢局除了塑膠子彈、催淚瓦斯槍等,還將配備手槍、步槍、機槍等武器,目的是提高海上執法能力,及維護海島主權。 越南「民智報」今天報導,這項法令生效後,漁檢局管轄下的所有船隻將配備輕機槍、機槍、14.5毫米口徑機槍和子彈,漁檢人員將配備手槍、衝鋒槍和子彈等軍用武器,另有塑膠子彈、催淚瓦斯槍、煙霧彈和電擊棒等各式鎮暴工具。 根據這項法令,配備武器的漁檢人員必須遵守使用武器的相關規定。 越南當局自2013年初設立隸屬於農業農村發展部水產總局的漁檢局,負責執行海域巡邏、檢查、監控、處理漁業業務等工作;另外,漁檢局也可以建議和參與建立未來漁政工作的機制,其中包括制定政策和法律文件。 報導說,漁檢船與人員配備多項武器,將有助提高海上執法能力與效率,有效維護國家海洋海島主權。10402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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